政策措施

北交所IPO大改革!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IPO条件对照表(最新版)

发布时间: 2023-09-06
在北交所设立2周年之际,北交所IPO等各项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1、发行条件中“已挂牌满12个月”的计算口径为“交易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允许挂牌满12个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挂牌后直接申报北交所上市。创新层公司只要在北交所上市委审议时已挂牌满12个月即可,原先是申报IPO时要满12个月。


2、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直接申请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目前北交所合格投资者要求: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北交所目前合格投资者已有557万户。


3、不再要求发行人提前确定发行底价,发行人可将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作为发行底价。


4、删除挂牌公司、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累计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


北交所IPO各项制度迎来变革,其IPO上市条件也作了一些改动,我们根据证监会及三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整理如下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条件对照表,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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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 申请挂牌公司主要业务属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互联网应用、医疗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新经济领域以及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产业基础领域,且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明确可行的经营规划的, 持续经营时间可以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12个月或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获得专业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挂牌同时向不少于4家做市商在内的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按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价格计算的市值不低于1亿元。



来源 | 梧桐树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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