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

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4

各光电半导体相关单位:

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各行各业人才施展才华,为打造“两高两化”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市委组织部按《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委组【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决定开展“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总人数在105人左右。厦门市委组织部授权,由我协会协助开展光电行业拔尖人才的推荐工作,经协会推荐后的市拔尖人才人选还需参加全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市拔尖人才可享受奖励津贴、优先申报科研项目及经费支持、子女义务教育等就学便利等待遇。(详见附件3《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现将光电行业有关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1.不唯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身份,重点考量为厦门所作出的实际贡献和业内公认度。

2.注重向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

3.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涵盖我市各类人才。

二、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主要是光电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并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企业经营管理人、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重点推荐、选拔在行业建设一线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原则上申报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2、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两年以上,具备《办法》第六、七、八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厦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二)有关说明:

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双百计划”入选者及“海纳百川”金鹭英才卡入选者不再申报参评拔尖人才。近四年内持续作出重大贡献或成绩的往届拔尖人才,本届可继续报名参评。

三、推荐流程:

光电行业拔尖人才的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人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可从网站www.irencai.gov.cn下载,见附件3)

(二)申报人于2019年6月6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一套)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报送我协会,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82271680@qq.com。

(三)我协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申报材料原件核查、资格审核、走访考察和上会研究后,确定光电行业拟推荐人选,协会将在2019年6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等报送市委组织部。

四、材料提报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填写各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填写“厦门市光电半导体行业协会”;表格最后一页“所在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为主负责或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重点工程项目证明材料

  (2)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3)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4)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已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列名次等的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以上材料上报时先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需同时附扫描件)。

五、协会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剑寒(女士),联系电话:2026606、13859991113

邮件:82271680@qq.com

 

附件:

1.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修订印发《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委【2013】22号)

2.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3.《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报表》



厦门市光电半导体行业协会

2019年5月8日


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选拔的通知-2.pdf

附件3.厦门市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doc

附件2 中共厦门市委关于人才选拔通知.pdf

附件1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