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第二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08

各光电行业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地外贸自主品牌企业精准培育,促进内外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同时构建内外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商务规〔2021〕3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定于3月5日启动第二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后的外贸自主品牌企业,将获得自主品牌营销、风险统保、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公共推广、广交会品牌展位等八个方面给予支持。

我协会受厦门市商务局委托,将对符合条件的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行推荐,具体通知如下:

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及申报条件:

 (一)出口初创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2)。

  (二)出口成长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有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

  (三)出口优秀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有自建独立站或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有10项以上专利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二、受理申报流程:

1、我协会在2022年3月5日至3月20日前受理申报。

2、协会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在企业申报推荐表上注明推荐意见,并对企业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完成初审流程后,商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含首批认定企业复核资料)在2022年3月25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4、市商务局收到协会提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入选企业,并在2022年4月30日前公布。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

2、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佐证材料:包含企业上年度外贸自主品牌出口情况的电子口岸数据和报关单(需编制汇总目录)、自主品牌项下国内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注册品牌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三方营销渠道和独立站截图。经查询确认为失信或涉黑涉恶企业的不予认定。

四、协会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剑寒(女士),联系电话:2026606,13859991113

        卢宏林(先生),联系电话:2025229,18060991220

邮件:82271680@qq.com,89094010@qq.com

 

附件:

附件1、厦门市商务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docx

附件2、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docx

附件3、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表.docx

 

 

厦门市光电半导体行业协会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