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商务﹝2020﹞260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新备案企业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备案企业范围
(一)2020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2020年度进出口额不为零的企业;
(二)2019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2020年度进出口额达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书面材料提交时间
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于2021年9月13日至9月24日将书面材料提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23号窗口(电话:7703504),逾期不予受理。
注:资金申请网络提交时间已于2021年2月5日截止,不再开放申报。
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已变更,请还未导出“资金拨付申请表”的新备案企业到zxkt.mofcom.gov.cn打印。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