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2

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1、拟申报认定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同时按照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进行报送。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认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请本市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填报工作,发送更名或重组的企业需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表。

  2、评价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同时于2021年10月11日之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数据电子文件。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法

  3.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5.《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6.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7.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9室,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联系人:康少波,联系电话:0592-2896770)


附件下载: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pdf
·附件3、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wps
·附件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pdf
·附件5、《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pdf
·附件6、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wps
·附件7.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